• slider image 91
  • slider image 92
:::
公告 輔導主任 - 公眾訊息 | 2024-08-12 | 點閱數: 68
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第19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及桃園市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辦理。
二、 為鼓勵積極推展本市家庭教育之個人與團體,以鼓勵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有關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 參加對象資格:
1、 績優個人: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任職於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構)、團體之專職人員,由本市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薦參加。
2、 績優團體: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本市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
(二) 選拔標準:受推薦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情緒教育、人口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並有具體事蹟者。
(三) 推薦及選拔方式:
1、 推薦:個人由其服務機關(構)、團體核章用印推薦;團體經核章用印自我推薦,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郵戳為憑)。
2、 評審: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公平、公正評審,並決定表揚之團體和個人名單。
(四) 獎勵及名額:
1、 績優個人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5,000元整。
2、 績優團體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10,000元整。
(五) 各獎項得獎之個人及團體,將公告於本府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另擇日予以表揚。
(六) 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賴小姐(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電話:03-3366885分機25,電子信箱:canlai@ms.tyc.edu.tw)。

 

:::

114學年度新生專區

https://www.kjes.tyc.edu.tw/uploads/tadnews/tmp/6929/114%E8%87%B4%E6%96%B0%E7%94%9F%E5%AE%B6%E9%95%B7%E7%9A%84%E4%B8%80%E5%B0%81%E4%BF%A1.pdf
[ more... ]

線上學習資源

https://elearning.cloud.edu.tw/
https://www.icrt.com.tw/app/news-lunchbox/
https://sites.google.com/ms.tyc.edu.tw/kjes/%E9%A6%96%E9%A0%81
https://premium.learnmode.net/course/86
https://tycedu.ebook.hyread.com.tw/index.jsp
https://mdnereading.mdnkids.com/
[ more... ]

行政團隊

高榮影音

https://sites.google.com/kjes.tyc.edu.tw/kjes/%E9%A6%96%E9%A0%81
[ more... ]

萌典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