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維護我國積極建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請積極輔導、提醒同仁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3 年 7 月 31 日府智安字第 1130211149 號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3 年 7 月 30 日智著字第 11360012000 號函辦理。
二、 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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