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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公眾訊息 | 2020-03-25 | 點閱數: 51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90024682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2798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擬於109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商借教師請於109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下列承辦人,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一)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e-j196@mail.k12ea.gov.tw,承辦人:林珮群,連絡電話:(02)7736-7488。
(二)學前教育相關業務:e-j344@mail.k12ea.gov.tw,承辦人:黃亦寧,連絡電話:(02)7736-7461。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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