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12年8月9日發布,並自112年7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8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256026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