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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 防疫專區 | 2022-12-02 | 點閱數: 267
主旨: 有關自111年12月1日(含)起調整本市校園COVID-19防疫措施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67359號函辦 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111年11月28日公布調整現行防疫措施,自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三、 本局配合指揮中心及教育部調整校園COVID-19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 學校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含走廊及風雨球場等)取消應全程配戴口罩之規定;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
(二) 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進行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倘無呼吸道症狀且能維持活動空間通風下,可以不配戴口罩,惟於課程及活動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配戴口罩。
(三) 教師若配戴口罩講課時,倘學生有特殊教學需求,得以透明口罩替代,以避免學生(如聽障生)因教師配戴口罩影響口唇辨識。
四、 請貴校(園)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正確洗手、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並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 餘校園防疫措施仍請依本局111年8月29日桃教體字第1110080648號函、111年9月30日桃教體字第1110093027號函、111年10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10097154號函、111年10月13日桃教體字第1110097855號函、111年11月2日桃教體字第1110104577號函、111年11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10109202號及111年11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10109625號函(諒達)辦理。
六、 檢附「111學年度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及相關函文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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