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4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2131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Omicron變異株之威脅,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存在社區傳播風險,隔離及自主防疫措施揭是控制疫情之重要方法,為保全防疫量能及韌性,請民眾務必配合遵守相關規範,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規定重點如下: |
(一) | 自111年4月25日起,實施「重點疫調」。 |
(二) | 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 |
(三) | 自即日起取消實聯制,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111年5月31日。 |
(四) | 自111年5月1日起,指揮中心啟動「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 |
三、 |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刪除防疫管理指引有關實聯制之規定;增列鼓勵社區大學人員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以科技輔助紀錄個人相關接觸史。 |
(二) | 第肆點「社區大學自主防疫管理措施」,修正落實「COVID-19採檢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
(三) | 第伍點「出現疑似及確診個案應變措施」,依據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新聞稿規定,修正實施「重點疫調」及匡列「密切接觸者」之規定。 |
四、 | 重申教育部前於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知各地方政府,社區大學等各類教育機構,其工作人員及學員於自主防疫4天期間,亦請停止前往機構及實施實體課程。另教育部於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479號函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請比照辦理。 |
五、 | 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並對相關區域加強查核,落實量體溫、加強環境及淸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並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
六、 | 另成人基本教育班、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及新住民學習中心,得比照旨揭指引辦理相關課程及活動。 |
七、 | 副本抄送借用場地予社區大學之學校,惠請持續協助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及落實防疫管理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