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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公眾訊息 | 2022-03-21 | 點閱數: 27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10024695號

 

說明:  

主旨: 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該市之教師相 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 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6日新北教人字第1110496256號函辦理。
二、 欲介聘新北市之教師應了解並配合該市相關法規(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補充原則)、重要政策(如閱讀教育、雙語教育)及實施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等)之規定;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以生活科技科(工藝科)及資訊科技科(電腦科)介聘之教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3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以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
三、 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另該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坪林實驗國中及石門實驗國中,該市貢寮國中預計於111學年度起改制為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倘欲介聘之教師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 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 申請介聘至新北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須接受該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申請介聘至該市之專任輔導教師,於介聘達成時須受該市規範,專職學生輔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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