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辦理。 |
二、 | 目前本市第12期COVID-19疫苗規劃已規劃開放18歲以上對象預約接種,規劃內容如下,請各校(園)鼓勵教職員工多加利用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並掌握校內教職員工接種COVID-19疫苗第一劑及第二劑情形,餘依本局110年10月5日桃教體字第1100091491號函(諒達)辦理: |
(一) | 第12期莫德納二劑: 110年7月16日(含)前已接種第一劑之64至55歲均可預約(預約時間10月22日上午10時至下午4點) |
(二) | 第12-2期莫德納二劑:110年7月16日(含)前已接種第一劑18歲以上均可預約(預約時間10月25日上午10時至10月27日中午12時) |
(三) | 第12-2期AZ二劑:110年7月30日(含)前已接種第一劑18歲以上均可預約(預約時間10月26日上午10點至10月27日中午12時) |
(四) | 莫德納第二劑及AZ第二劑施打時間:110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
三、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0年10月17日公告,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至11月1日,教育部另於10月18日修正旨揭指引,修正內容如下,請各校(園)配合辦理: |
(一) | 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教職員工生,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惟應落實「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配合事項。 |
(二) | 教職員工生除用餐、飲水、室外運動及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程等活動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 |
(三) | 辦理戶外體育課程時,教職員工生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須配戴口罩。 |
(四) | 辦理音樂課程時,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且應隨身攜帶口罩,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於歌唱及吹奏樂器課程結束後,仍應戴口罩。 |
(五) | 大型集會、跨校際交流及活動得於落實防疫措施,並符合指揮中心規範人數(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300人)下辦理。 |
(六) | 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
(七) | 午餐於落實用餐防疫措施,如不交談,不共食分食等原則下,並與家長妥善溝通後,用餐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 |
(八) | 辦理校內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時,參賽學生需事先造冊,有參加者與工作人員全面佩戴口罩。無呼吸道症狀之選手及裁判於上場時得不佩戴口罩,上場前及完賽後仍須全程佩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