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桃園市110年語 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為鼓勵本區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 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
三、 | 競賽日期:110年9月5日(星期日)上午08:00分起。 |
四、 | 競賽地點:楊梅區瑞塘國民小學。 |
五、 | 本案各校已報名完成,惟因疫情導致比賽日期順延,部份選手已離校(畢業或調校等),考量選手確有異動需求,重新開放調整選手名單,為考量公平性,此次僅開放修正參賽選手名單,不開放新增報名項目,若有棄賽選手,請勿刪除,請在選手姓名欄註明棄賽,由本校統一刪除,調整比賽號次。 |
六、 | 參加本競賽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工作人員及各組競賽員,參賽當日給 予公(差)假登記,各校補休亦由各校自行簽辦;公差處理方式請依據110年2月22日府教 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辦理;惟當日已領取工作費或評審指導費者,不得再辦理補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