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桃教小字第1100055385號函辦理。
二、依文規定配合保管學生物品期間順延至110年7月12日。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若有特殊狀況須領取畢業證書者,請洽教務處。
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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