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0年3月9日科推字第11004001100號函辦理。 |
二、 | 案內相關規定如下,合先敘明: |
(一) |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會五、作品規格(四)規定:「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 |
(二) |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柒、參展作品規格規定:「參展作品應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各項規定…」。 |
(三) | 「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限制研究事項規定:「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必須符合我國人體研究法、醫療法等相關規定…,且須在不影響人類生理、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提下從事研究,並出具必要之證明文件。」 |
三、 | 教育部自民國102年起,委由「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處理相關事務,至今已有13所大專校院設置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受理人體研究案件相關研究倫理審查工作,同時也協助與研究倫理審查或研究對象權益保護有關訓練、諮詢等,期透過不同層面推動,落實研究對象保護事宜。檢附「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網址:https://ohrp.stpi.narl.org.tw/hrpp/home/about.php,請卓參。 |
四、 | 綜上,為培養學生正確科學態度及科學研究方法訓練,請宣導擬著手科展專題研究師生,務必於計畫初期即檢視是否涉及前述規範,並進行相關審查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