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938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分班參加對象為公立國中小在職專任教師並符合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資格者,其中國中部分優先順位以領域教師優先、英文科教師次之(如附件)。另考量國語文及社會領域學科性質,爰該領域教師尚無需薦送修習旨揭學分班。 |
三、 | 為利開班符應學校需求,請貴校依推動雙語教學著重之領域或採不分領域推動,並提供欲參加增能學分班之教師名單,於110年1月11日(星期一)下班前,依教育階段將正本資料寄送至本局業務承辦科(郵戳為憑,逾期不候),並將EXCEL電子檔回傳: |
(一) | 國中教育科:李孟憲候用校長,電話:(03)3322101#7524,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email:lemon625@ms.tyc.edu.tw。 |
(二) | 國小教育科:劉燕霏候用校長,電話:(03)3322101#7416,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email:violetaliu@ms.ty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