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第44到49點結論意見辦理。
二、上述審查委員關切所有層級之性健康和生殖健康與權利之教育及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建議如下:
(一)學校課程應提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與權利之教育,並提供教師必要培訓。
(二)為保障學生受教權,要求學校針對基於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跨性別、身心障礙生及外籍生,而被邊緣化或被歧視的學生,採取具目標的措施以保護並促進其權利。
(三)為滿足懷孕學生之需求,請學校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檢視校內相關措施,以滿足育兒照顧需求、增加獎學金或其他適當協助,減輕懷孕學生負擔。
三、請貴校確實依前開事項規劃各項相關課程及保護措施,並可結合社政、警政、衛政及民間團體資源辦理,以增進兒少自我保護知能,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