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對象
1、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規定。
2、新住民子女:前款新住民之子女。
二、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整至新臺幣5萬元整不等獎助(勵)學金。
三、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0日(星期五)止洽註冊組報名。
四、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五、檢附「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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