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身分設籍:須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之原住民族人
2、學籍資格: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包括在職專班)、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在學學生。
申請類別
1、學業成績組: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達75分以上
2、精英運動員組:計算區間自113/1/1至113/12/31止,僅須提供最優異之得獎紀錄即可(按個人得獎紀錄為評比依據):
(1)參加全國各類運動錦標賽(如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泰雅族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運動會等),得個人獎項前五名者
(2)參加桃園市辦理各類運動錦標賽,得個人獎項前五名者
(3)參加其他縣市政府(含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之各類運動錦標賽,得個人前三名者
3、為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與發展,若獲得獎勵之學生,取得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不限級數),另加發500元額外獎勵,以茲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