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113年10月1日基金會字第1131001001號函辦理。 二、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三、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人李宜蓁;電話:(03)4160177轉667。 四、 副本抄送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有關申請人之相關資料僅限本案獎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之用,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 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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