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7條、特殊教育法第11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桃園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特教班增減暨轉型實施計畫暨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特教班增減暨轉型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特教班增減暨轉型作業已辦理完竣,結果如下:
(一)學前部分:自立國小、北勢國小、富岡國小及山腳國小等4校各增設學前不分類集中式特教班1班;菓林國小、忠福國小、大華國小、中山國小、大安國小及平興國小等6校各增設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班1班。
(二)國小部分:八德國小增設分散式資源班1班;草漯國小增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1班;田心國小增設集中式特教班1班;僑愛國小裁撤集中式特教班1班。
(三)國中部分:大竹國中、大園國中及大有國中等3校各增設分散式資源班1班。
三、倘貴校身心障礙學生需接受特殊教育班專業服務且無適合安置之特教班別,請依規定轉介至鄰近學校接受適性特殊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