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1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86718號函暨本局110年7月1日桃教學字第1100057290號計達辦理。 |
二、 | 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防疫期間請學校對個案學生的關懷也不應間斷,仍須透過電話、通訊軟體等方式聯繫關懷學生, 評估學生當前身心情形、提供可用資源及應對策略,減輕學 生心理壓力,穩定當下身心狀態。 |
三、 |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執行通訊輔導工作,茲依據學生輔導法規 定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其餘未規定者,悉依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及其相關法令等規定辦理。 |
四、 | 另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辦理相關活動仍應依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DC)最新指示配合辦理,亦可逕至本 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相關資訊 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網址:https://www.cdc.go 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查詢,亦可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疾管家,以獲得最新防疫資訊。 |
五、 | 檢送教育部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