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各校教師自主校內揪團,滿5人即成團,由揪團召集人填具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向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協助將已核章之表件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 |
(二) | 實施對象為本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課後照顧教師、學習扶助教師、實習教師、退休教師)及學校志工。 |
(三) | 每群申請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為原則,每校不限申請一群。每一社群執行皆須辦理至少二場次專家教師本土語文報考經驗傳承與指導講座或研習。 |
(四) |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編列111年 (補助額度以1萬元整為原則)經費概算,經本局核定後撥付。 |
(五) | 辦理時間:核定日起至111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