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
(一) | 輔導員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之一: |
1、 | 持有身心障礙類別或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殊教育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
2、 | 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
3、 | 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
(二) | 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
1、 | 教育局推薦:由教育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 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
2、 | 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 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教育局推薦。 |
3、 | 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 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教育局推薦。 |
(三) | 輔導員之甄選流程:由本局組成遴選委員會,依據受推薦 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口試甄選時間及地點 另案通知。 |
(四) | 輔導團遴選注意事項: |
1、 | 輔導團員任期為一年一聘(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 日止)。 |
2、 |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3日(星期二)止。 |
3、 | 各校推薦表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一律郵寄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33055桃園市永安路1054號),請註明「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員遴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